試用派遣是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招用勞動合同期限一年期的員工試用期一個月,最長試用期只有6個月的尷尬的一種規(guī)避。在實習期或者試用期的員工身上應用得比較廣泛。到底什么是試用派遣呢?
試用期派遣的概念
試用期派遣是指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飛草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然后以人才派遣的形式試用。
項目的提出
想簽訂兩年期限勞動合同,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太短,希望能夠約定半年的試用期
試用期限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合同期滿企業(yè)解除合同,還要為試用期支付經濟補償金,希望能夠有效回避;
試用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手續(xù)還沒有辦結,發(fā)現員工不適合公司崗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yè)還要辦理社會保險轉出手續(xù),實在是麻煩;
某些初入職場的大學生,為追求短期自身收益的最大化等因素,往往把試用期看作一個尋找另一份更加滿足工作的過渡期給企業(yè)帶來損失;.
許多企業(yè)人力資源經理感嘆:企業(yè)用人最大的浪費不是高昂的招聘費,而是選錯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的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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